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镇江市利格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2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企业可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查询具体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9日。
二、申报企业若对我局的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原件送我局核验,并通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核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局咨询。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联系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3号304室,邮编:212000,电话:0511-85581960。
附件:2020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汇总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