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赵朋康等332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现批准《铁路工程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62-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62-2013同时废止。 [详细]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满足相关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3-12-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GCG101-2008)同时废止。 [详细]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高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文明创建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详细]
根据《关于征集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编制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近零能耗建筑节能构造》《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标准设计》等24个项目为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现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计划向省、市各有关部门征集部分专业专家人选,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持证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领取申请》原件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打印变更页。 [详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经相关信息采集、核实、赋值、汇总,现将年度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起至4月10日止。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及重要信息变更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已完成。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加盖延续章。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详细]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上海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沪建标定〔2021〕701号)文件精神,推进养护维修工程市场化改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会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养护维修工程”)规费项目设置及费用计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现将《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审验)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委将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 [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界定详见附件1《专业对照表》),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详细]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赵园园等44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现场人工核查安排 [详细]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在第一、二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拟面向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培训机构遴选第三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详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长青等12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详细]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满足相关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3-12-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GCG101-2008)同时废止。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高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文明创建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征集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编制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近零能耗建筑节能构造》《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标准设计》等24个项目为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现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计划向省、市各有关部门征集部分专业专家人选,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持证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领取申请》原件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打印变更页。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经相关信息采集、核实、赋值、汇总,现将年度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起至4月10日止。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及重要信息变更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已完成。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加盖延续章。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上海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沪建标定〔2021〕701号)文件精神,推进养护维修工程市场化改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会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养护维修工程”)规费项目设置及费用计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审验)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委将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界定详见附件1《专业对照表》),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赵园园等44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现场人工核查安排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在第一、二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拟面向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培训机构遴选第三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长青等12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