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施企协信用字﹝2022﹞3号)及《安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通则》、《安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请2021年7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造价〔2022〕4号)要求,及时登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按系统提示认真填报数据。 [详细]
根据《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建市〔2021〕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锻造和打响“安徽建造”品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现就开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详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0〕68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李贵宝等2779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公布。 [详细]
一、总体要求 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2020年8月1日起,安徽省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详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关于资质资格延续申请办理的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经研究决定,省级核准的事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详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细]
根据《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建市〔2021〕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锻造和打响“安徽建造”品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现就开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0〕68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李贵宝等2779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公布。
一、总体要求 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2020年8月1日起,安徽省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关于资质资格延续申请办理的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经研究决定,省级核准的事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