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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城市继续实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1990-01-01 00:00:00
              安徽省下发通知在全省继续实施

            《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分析全省建设领域经济走势,安徽省建设厅于2004年9月在全省各市实施了《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近经省统计局同意,将《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有效期延至2007年7月。

                关于在我省城市继续实施

          《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通知

                 建计函[2005]392号

各市建委,有关市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市容局:

  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分析全省建设领域经济走势,我厅于2004年9月在全省各市实施了《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试行期已满,经报安徽省统计局同意,将从2005年9月起继续执行《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07年7月。请各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原月报制度的统计范围、口径及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联系人:建设厅综合计划处  袁苹  刘蓉宇

  电 话:0551-2615300,0551-2633460

      027-85617711(33)(长达公司)

  电 邮:①yyyapple@mail.hf.ah.cn

      ②xiaorongyu@tom.com

  附件: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实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回复》


安徽省建设厅

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同意继续实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

                快速调查制度》的回复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在我省城市继续实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报告》(建计函[2005]3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此项统计报表制度。

  在开展调查中,请继续严格执行原批准方案(皖统函[2004]34号)和表式。该报表有效期至2007年7月,报表有效期结束时,如需继续开展此项调查,应及时到统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3份。


安徽省统计局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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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