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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慧娟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1990-01-01 00:00:00
         关于印发吴慧娟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5]11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吴慧娟副司长在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吴慧娟同志在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吴慧娟同志在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今天,我们在大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勘察设计处长一道,就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座谈,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建委给予这次会议很大的支持,王正刚厅长和孙吉春主任亲自到会,并就本地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工作和思路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首先代表与会代表表示感谢!

  这次会议也是一个调研会。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勘察设计的好坏不仅影响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其技术水平和指导思想对城市建设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多年来,勘察设计战线上的同志们不懈努力,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和行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成绩。适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之际,我们共同对几年来的勘察设计质量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分析当前勘察设计质量形势和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研究新形势下的工作思路,对于抓好勘察设计质量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从当前的形势和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勘察设计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勘察设计质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不断壮大

  几年来,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一直保持稳步发展,《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得到贯彻,行业结构不断调整、企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并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2004年全国共有勘察设计咨询企业13328个,其中甲级企业2247个、乙级企业3590个。2004年全国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营业收入总计2214亿元,比上年增加50%,施工图完成投资额24452.66亿元,比上年增加25%。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极大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为改善城乡面貌、促进城乡发展,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勘察设计企业质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勘察设计水平不断提高,其中,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设计、大跨度预应力、大跨径桥梁设计等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依靠我国自己的勘察设计,建成了长江三峡大坝、西气东输、西电东输、南水北调、岭澳核电等能源和水利工程,以及青藏铁路、杭州湾跨海大桥、上海东海大桥、卢浦大桥、苏通长江大桥、上海上中路越江隧道等一大批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工程,充分反映了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展现了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崭新风貌。

  “十五”期间,全国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优秀工程设计588项,优秀工程勘察147项,优秀工程设计软件58项,优秀工程标准设计54项,这些获奖项目代表了我们国家勘察设计的最高水平,体现了当代工程建设的技术进步,我国勘察设计的技术发展已从过去的引进吸收跨越到自主开发的新阶段。勘察设计技术水平的提高使质量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前不久,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院依靠自己的研发能力,在世界上跨度最大的A380飞机维修机库项目的国际招标中击败众多对手,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3、勘察设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几年来,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法规体系建设更加健全,两个条例出台之后,又分别出台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两个部长令,以及《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目前已基本形成一法、两条例、两个部长令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作支撑的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革创新质量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在勘察设计阶段强化了对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监管,积极发展中介机构,充分利用社会监管力量,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积极研究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借助施工图审查全面和实时反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特点,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这一系列制度建设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为质量监管工作夯实了基础。

  4、施工图审查工作稳步开展

  200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长令颁布后,施工图审查的审查管理方式、审查内容、审查范围、审查机构定位、审查责任界定得到进一步明确。目前,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已经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也正稳步推进。截止2004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审查机构760家,审查人员15,046人,2004年全年审查了131,029个建筑工程项目、68,118个工程勘察项目和3,509个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以及审查结果的上网公示,增强了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地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对质量监管的辅助作用,不少省市根据审查情况,将勘察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汇编成册,有组织地进行培训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勘察设计技术水平;通过对审查结果进行分析,比如不同类型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同类型建设工程、不同类型设计院、不同专业设计人员以及不同地区对标准的执行情况等,增强了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对标准工作也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福建省的有关做法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这次会议我们也把他们的一些做法作为参阅文件一并引发给大家。

  (二)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状况仍不容乐观

  总的来讲,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勘察设计的质量工作成绩突出。但是,质量问题依然存在、政府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勘察设计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在2004年审查的131,029个建筑项目中,共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292,869条,平均每100个项目224条,其中严重安全隐患12,840条,平均每100个项目10条。这一情况与往年相比并没有明显的改善,而且据我们了解,在很多地方,即使是实力较强的大院也鲜有一次审查即获通过的情况。

  二是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是质量工作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工程技术的日新月异,建设工程的技术难度更高、专业面更宽,也需要更多的协调配合。当前,勘察设计行业在设计理念、设计手段等方面与当今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勘察设计单位在机制建设上,也还不足以做到专业间的充分协作配合,不能充分显现企业的整体技术实力;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对技术储备和技术创新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年轻的设计人员过分依赖软件和标准图,缺乏创新和提高的能力;尤其是在一些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设计人员标准的掌握不够熟练,更是造成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

  三是保证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这主要是来自建设单位的浮躁和勘察设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当前,勘察设计市场中建设单位肆意压低勘察设计收费、不合理地压缩勘察设计周期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这种局面造成了很多不应有的投资浪费,对我国勘察设计质量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会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在这次会前,我们曾在北京邀请部分大院开了一个座谈会,大家反映,这几年随着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实施,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单位在质量上的确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不少大院却停滞不前,甚至部分单位在通用技术上相比以前还有所退步,这和市场的恶性竞争有很大的关系。

  四是监督执法不够严格。这两年,我们连续对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统计,很多省市是零记录,这不能证明质量状况的好转,相反反映出了我们监管工作的薄弱。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发现?发现后为什么没有处罚?说严重一些,这是我们政府不作为,是管理的失职。另外,部分地区反映,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后,一些勘察设计企业反而出现了忽视内部质量控制、过分依赖审查机构的不良倾向,这与政府监管的薄弱也是有很大关系的,亟需进一步强化管理。

  五是管理体系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管理改革的精神,质量司最近几年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上做了很多工作,很多时候我们是在市场机制尚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超前走了一步,力图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去年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长令将政府从具体的审查事务中脱身出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现在看来成效还是明显的。但是,如何合理设置监管环节、界定监管职责、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体制机制,我们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需要大家下更大的力气去思考、去研究。

  (三)我国经济社会的宏观发展战略对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宏观发展战略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关于这一点,我一会儿会单独阐述,形势的变化不仅要求各勘察设计企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设计思想,也需要勘察设计的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思路,不能停留在老思想、老方法上。要继续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同时,要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作为质量工作突出的重点,在鼓励建筑创作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正确的建筑设计指导思想。

  (四)越来越多来自境外的勘察设计市场竞争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需求,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来自境外的勘察设计对国内的冲击也愈来愈强烈,这一点相信每一位同志已经有了深切的感受,而且我们已经进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不远的将来勘察设计市场竞争会更为激烈,我们的企业能否立得住脚、能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还是有很大的压力的。这也对企业的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长远考虑,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先进的管理体系,增强自身技术储备、增强企业的活力,通过技术和质量、通过服务和信誉来赢得市场、赢得发展。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主要讲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二是牢固树立正确的建筑设计原则,三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机制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及时调整质量工作的重点

  1、建筑节能工作意义重大、形势逼人

  我国人均资源相对贫乏,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已成为发展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制约,极大地阻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是一项非常紧迫并应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建筑活动是消耗能源资源的大户,目前,我国的房屋建筑正处于历史高峰期,除工业建筑外,我国城乡既有建筑面积达400多亿平方米,这些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其采暖、空调、通风、炊事、照明、热水供应等方面要不断消耗大量的能源,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近30%。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乡还将新增建筑约300亿平方米,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耗能必将对我国的能源消耗造成长期的、巨大的影响,抓好建筑节能工作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建筑的节能省地工作,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建设部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工作非常重视,今年5月31日,建设部颁发《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工作平台,以建筑“四节”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以技术、经济、法律等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节约型城镇的指导思想,争取到2020年,使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2、当前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标准规范、科技进步、住宅产业化、供热体制改革、政策引导等,但在工程实施阶段切实保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各地的建筑节能状况仍不容乐观。最近,我部组织了全国建筑节能情况调查,重点是2000年以来新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通过对17个省市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2000~2004年,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为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为23.25%,其中寒冷和严寒地区分别为90.08%和30.61%,夏热冬冷地区分别为19.98%和14.36%,夏热冬暖地区分别为11.20%和11.20%,调查结果表明,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筑比例较低。我司前不久进行的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调研情况也大致如此,几个省市2004年新建竣工建筑中符合节能标准的也只占10%。当前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重视不够,各地对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主的质量管理工作比较重视,但是还没有将建筑节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是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认识不够,难以在设计中体现出来;三是部分开发商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愿保证节能投入,没有充分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四是用户对节能住宅的认识不全面,只看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

  ②总体发展不平衡。一是城市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二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与采暖系统节能之间的不平衡;三是管理环节之间的不平衡,不少城市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管理工作还相对薄弱。

  ③监管环节间的协调不够。建筑节能监管涉及的项目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一是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方案,去掉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二是设计单位不能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个别城市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三是施工和监理单位受制于建设单位,不能很好地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四是没能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出口关”。建筑节能工作还没有形成一个环节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有效的和闭合的监管体系。

  ④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仍不够完善,从业人员尚不能熟练掌握节能技术。各地既有的建筑节能标准在编制中缺乏统筹考虑,标准和图集不配套,相应的计算软件开发滞后,同时,目前国家关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检测和验收标准、规范尚不完善,也缺乏明确的建筑节能评价指标,造成了地方在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中的被动,既增加了设计成本和业主采用节能材料的风险性,又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此外,除部分大型设计院对节能标准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外,部分中小院的技术人员尚有一定差距,在设计中无法提供建筑节能的热工计算等指标;另外,部分工程在材料和形式的选用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反映了设计和施工人员对于当前成熟的节能技术尚不够了解。

  3、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及在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面的具体要求

  质量司已经把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列为司重点工作,也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要在继续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工作的同时,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质量工作突出的重点,配合好部里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建筑工程中的严格执行。最近,质量安全司针对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抓好节能监管工作,提出了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三是提高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四是加大宣传、技术研发和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勘察设计处于工程建设的龙头地位,在勘察设计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关,对于整个建筑节能工作意义重大,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

  从对责任主体的要求讲,工程设计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环节,设计单位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积极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成套技术、材料和产品,鼓励采用新型、高效的配套的节能材料和产品,采用低能耗的建筑设备形式和设计系统,精心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单设建筑节能专篇,建筑工程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单位要强化建筑节能的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讲,提供中介服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增加节能审查内容,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从提高监督执法有效性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把建筑节能的监管放到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监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责任制,确定建筑节能监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分步实施;要特别抓好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落实;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在今年9月、11月的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已经把建筑节能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同时,根据工作安排,我们还将在今年11月份进行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也请各地积极配合,并借机促进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从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上讲,各地要注意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服务和合理引导。同时,我司近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编制标准设计图对于推广建筑节能“四新”技术、加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力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迅速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好办法,我们年内拟组织修编、新编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力求形成相对完整、使用方便的系列图集。

  第二,根据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中存在的标准分散、系统性差,节能审查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对标准理解的不一致的问题,我部提出了编制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的要求。这次会议我们把《北京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作为参阅文件,就是希望对各地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所启发。作为审查要点,应当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但是,目前有关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并不完善,而标准的修订又需要一个过程,北京市在编制《要点》时,就有专家提出,现有强标尚不能保证北京市建筑总能耗减少65%的要求,因此,北京市在要点编制时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强标以外节能标准的要求。我认为,在审查时尽量考虑周全既是建筑节能工作的现实需要,也符合134号部令对审查内容的原则要求,但是,增加的非强标内容在确认其重要性的同时,要注意可操作性,尽量避免引起争议。

  第三,我们还将在评优工作中规定,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建筑项目,不能参与勘察设计、鲁班奖等各类评优评奖活动,同时,将加大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氛围。

  第四,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建筑节能标准是保证节能标准贯彻实施的基础,今年我们还将委托相关学会协会,对施工图审查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建筑设计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筑创作空前繁荣,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不断改善。但同时,在城市建设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倾向,一方面,忽视对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研究,平庸之作泛滥、千城一面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形式,标新立异、浮华造作,忽视建筑功能、技术风险以及与周围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协调,造成能源和资源浪费、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生态和人文的破坏;还有,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也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业内人士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当前建筑活动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家宝同志和培炎同志先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我部加强研究。我部领导高度重视,指出这些突出问题的实质还是指导思想问题,一是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来统领新时期城市建设以及规范建筑活动,关于这一点,特别是对动用公共资源的政府公共建筑的指导更应旗帜鲜明,超标准超规模建设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二是如何从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城镇的高度来认识城市发展问题,我在前面已经讲到,我国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工程建设必须考虑建筑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树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第三,在指导思想中,至关重要的还是建筑设计应当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城市建设中的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规划和建筑单体的设计上,而建筑是城市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必须坚持正确的建筑设计原则,在建筑设计中处理好资源与需求的关系、一次性投资与全寿命使用周期的关系、传统与革新的关系、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这是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引导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建筑活动的关键点和着眼点。

  关于如何确定新时期的建筑设计指导思想,在汪部长和黄部长的亲自组织下,建设部在整个建设系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讨论,集中了各方面的意见,目前已经初步形成较为明确的表述,同时对其时代内涵做了系统的阐述。这次会议,我们将根据目前的研究情况草拟的《关于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作为待议文件,请大家讨论。这个文件包括宣传引导、对各有关责任主体的要求以及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提出要建立职责明晰、科学合理的项目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高度重视设计方案评选工作,充分征求专家意见;要将专家咨询和公众咨询纳入规划审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规划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建立对专家和决策人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根据技术发展和社会现实需求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要加强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设计师的技术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理性的建筑思想,培养良好的创作氛围。

  (三)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2001年,建设部撤销了原勘察设计司和建筑管理司,新组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和建筑市场管理司,加强了工程建设各环节间的衔接和协调,避免重复管理、避免管理资源的浪费,运行几年来还是有很多收获的,司里在制定政策和实施监管的时候,能够较为有效地统筹考虑,体现工程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在思路和手段上也能够较为有效地融合和借鉴。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服从于工程全过程监管的指导思想,大家一定要有这样的认识。

  但是淡化行业的概念,不等于弱化环节的监管,有效的环节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基础,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管理,还需要不断创新思路,要积极研究建立健全以工程全过程管理为基础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机制。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性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我认为,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管机制大致应包括这样五个方面:

  1、主动的自律机制

  勘察设计最终是由勘察设计单位来实现的,勘察设计质量是企业干出来的,不是其他中介机构做出来的,更不是政府管出来的,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也是任何其他单位都不能替代的,因此,企业必须在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主动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才是从根本上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的核心和关键。同时,质量的好坏实际上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强有力的保障,每一个勘察设计企业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各勘察设计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质量保证制度,改革企业的运营机制,注重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增强服务意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技术水平。作为政府也要给予引导和服务,去年,我司开始组织起草《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和《工程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这是为企业服务的一个方面,对于促进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标准》是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最低要求,执行与否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判定勘察、设计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重要参考,也是企业自我评价质量保证能力的依据,目前,《标准》的报批稿已经完成,正拟在近期召开审定会。

  2、充分的中介服务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设计责任保险和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操作,不断完善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在质量工作中的辅助作用。目前,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开展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成为政府监管有效的支撑,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这一审查制度。设计责任保险对于降低风险、鼓励技术创新和引入社会监管都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各地要尽快全面推行。设计咨询对于优化设计、保证投资效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积极开展,并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

  3、严格的政府监管机制

  第一,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管要更多地从工程全过程监管的角度、从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并非为管而管,要下大力气研究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近期尤其是要继续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与其他监管环节的衔接。

  第二,要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我司以施工图审查为基础,建立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并连续两年进行统计,积极地推动了各地信息化工作。目前,多数地方已经具备了短期内上报甚至实时上报的条件,今年我司要将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化,以加强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企业诚信制度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三,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是要疏通发现问题的渠道,通过施工图审查、举报和事故处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二是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依法给予处理,另外,对企业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及时进行公示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切不可碍于人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年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我们都将带着执法建议书下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也希望大家配合好这项工作。

  第四,要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管理素质,努力提高政府监管的水平。这一点通过前段的先进性教育,相信大家都有很深的体会,一定要加强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革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把握方向的谋划力、开拓创新的创造力、务求实效的执行力,这是做好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很重要的基本要求。

  4、积极的行业引导机制

  要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在行业引导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企业间优秀技术、体制改革和管理经验的交流推广,并通过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等活动,鼓励技术创新、引导正确的设计理念、明确技术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方向。在技术发展方面,要鼓励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跟踪世界科技发展步伐,把技术创新的重点放在工程技术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上;同时,要把技术普及工作放到与技术创新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推进企业改革方面,要根据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鼓励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企业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管理功能;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积极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同时,加强对企业内部机制改革问题的研究,充分调动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专业间协作,提高整合能力。

  5、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当前的重点是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强有力的市场约束机制。2003年,我部试行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这一工作的开展还是有些缓慢,但是它已经为企业的诚信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雏形,尤其是随着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这一工作会取得较快的发展。通过市场的调节,来督促企业自身质量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优秀的企业得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自然淘汰质量、技术和服务差的企业,这是单纯的政府监管很难做得到的,这将会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起到非常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同志们,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振奋精神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努力工作,开创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的新局面。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取得更大的成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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