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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5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来源:建设部 1990-01-01 00:00: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按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关于贯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函[2003]77号),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推荐了31个单位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部认定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等26个单位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现予以公布。希望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不断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创新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要切实按照建住房[2002]25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的组织工作。要积极推广以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依托,加强各业务管理系统整合,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互相促进的经验和做法。要对2003年以来已认定的先进单位,通过组织抽查、互检、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确保已认定的先进单位保持先进,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督促各地特别是规范管理水平较低的城市,加大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的贯彻力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结合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和加强政务公开的要求,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长效机制,科学调控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进一步加大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依法规范办事行为,切实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我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总体水平。

  附件:2005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

辽宁省

大连市旅顺口区房产局

黑龙江省

鸡西市房产产权市场处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松北分局

阿城市房地产事业管理局

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

伊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黑河市房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

上海市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江苏省

扬州市房屋交易和权属管理处

盐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浙江省

余姚市房地产管理局

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

福建省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江西省

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九江市房屋产权交易处

上饶市房产交易中心

上饶县房地产管理局

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

广东省

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重庆市

重庆市沙坪坝房地产交易所

四川省

射洪县房地产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青铜峡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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