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1990-01-01 00:00:00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进一步加强

              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建计字[2005]6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区辖市建设系统各局、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综[20O5]20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和要求

  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是政府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区各级建设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好《意见》精神和要求,明确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对于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建设事业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今后一段时期,我区要从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入手,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数据质量为重点,以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为动力,不断提高我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水平。

  (二)高度重视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建设部门开展统计信息工作是《统计法》赋予的权利,是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部门领导要加强对统计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的学习,善于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和指导实践;要把统计信息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健全统计信息工作机构,加强统计工作力量;要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时间、必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有关统计工作会议和接受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要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和培育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二、强化基础,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一)明确建设统计综合管理机构,健全统计综合管理与具体报表分专业实施的工作方式

  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实行统计综合管理与具体报表分专业实施的工作方式。我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区建设统计综合管理工作,各专业统计报表由我厅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布置、编制、审查、汇总和上报。

  已经明确有建设综合管理机构的城市,该机构相应承担建设统计综合归口管理工作,未明确建设综合管理机构的城市,由市建委(建设局)承担建设统计综合归口管理工作。具体各专业报表工作仍按各自专业统计工作的实施要求进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单位统计综合管理机构和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统计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建设系统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好相应的统计职责,配合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

  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将本部门的统计综合管理机构的名单报我厅计财处。

  (二)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统计的核心是加强县级和乡镇建设统计工作。只有扎实搞好基层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才能得到保证。一是各市要高度重视基层特别是县级和乡镇建设统计机构的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齐合格的统计人员,为统计岗位配备计算机,完善基层统计网络,实现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络互联,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工作环境。二是要加大对县级、乡镇和相关企业建设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今后我厅将重点对建设统计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各级建设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制度保障、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为加快我区建设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我厅将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建设统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我区建设统计数据采集、审核、评估、报送等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广西建设统计基础规范化标准》,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地要完善日常统计管理工作,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对统计报表的收审、管理、归档要有明确、具体的程序和规定,从数据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二)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不断增强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准确性和时效性是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树立诚信统计的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通过提高统计队伍素质。检查统计台帐的建立健全情况,核实统计指标填报的真实性等多种综合措施,保障数出有据,真实可信。要积极增强统计的时效性。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同时,为保证统计信息的时效性,我厅将研究建立统计资料催报制度和统计资料迟漏报通报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建设系统各项统计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主要统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我厅也将不定期地对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实,以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建设事业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

  (一)整合建设统计信息资源,建立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指标体系

  统计监测与分析是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的具体体现。做好建设事业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与分析是建设部、自治区政府的要求,也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为做好这项工作,加强我区建设事业经济形势分析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厅在总结建设事业各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各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季度建设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通过及时跟踪建设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认真开展统计监测与分析,切实转变统计服务由提供数据为主向提供数据与提供咨询意见、政策建议并重的转变。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发布制度,提高统计数据利用效率

  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在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同时,要强化统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要充分利用建设信息网站中统计信息网页这一平台,以及通过编发《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和通报统计工作动态,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快捷、简明的信息服务,扩大建设统计服务的影响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附件:1.建设统计综合管理机构名单(略)

     2.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