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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1990-01-01 00:00:00
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经对申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城区)进行审查,确定天津河西区、天津大港区、重庆高新区、河北石家庄市、河北邯郸市、山西长治市、山西晋城市、山东即墨市、江苏常州市、江苏无锡市、浙江嘉兴市、浙江台州市、浙江诸暨市、河南郑州市、广西南宁市、云南昆明市、云南安宁市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城区)。

  各试点城市(城区)要按照《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建城[2005]121号)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建办城函[2005]40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创新管理体制,不断总结经验,将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与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紧密结合,促进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各城市(城区)应在2006年底初步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管理职能。我部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城区)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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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