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2005年度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办质[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了解各地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按照附表(附表在www.cin.gov.cn或www.jzaq.net网站下载)所填项目,将2005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详实填报(同时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予汇总),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林 涛
联系电话:010-58933191
传真:010-58934250
附:1、200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0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 罚情况统计表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