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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建设部二○○六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1990-01-01 00:00: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我司草拟了《建设部二○○六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对此稿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司安全处。

  请到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www.jzaq.net)下载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邓谦

  联系电话:010-58933920,传真:010-58934250

  附件:《建设部二○○六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建设部二○○六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建设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四个结合为原则: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高处坠落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力争今年高坠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10%。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建立起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保障机制。三是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四、整治内容

  (1)“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及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情况。

  (3)施工人员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5)各地专项整治自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组织领导

  建设部成立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以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企业进行安排和部署。

  六、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至4月中旬,建设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整治重点、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等,以部文件形式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地区根据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在本地区进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4月中旬至9月份,工作部署和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我部将定期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适时进行工作调研,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在此阶段发生的典型重大事故召开事故现场会。

  第三阶段:10月份,整改提高阶段。各地区建筑企业要及时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工作,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

  第四阶段:11至12月份,总结和评估阶段。10月份各地区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要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实际效果。年底前,建设部在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表彰或批评,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七、工作要求

  l、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的方案和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在专项整治期间依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充分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制定本单位详细的整治方案,并严格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企业的整治方案要在施工现场备查。



质量安全司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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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