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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函

来源:建设部 1990-01-01 00:00: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

  《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综函[2006]307号)已经下发,现对报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补充说明,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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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关于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