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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