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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稽查执法案件集体研判制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2012-10-11 13:48:48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促进稽查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近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案件集体研判制度》。

  《制度》明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分管厅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兼任。“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提交的违法违规案件;召开案件审查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集体研判,依法对违法违规案件做出处理决定;负责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听证案件的复核审定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案件,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按照法定程序,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