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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7年第一批)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7-01-20 10:09: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7年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等23家机构完成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

二、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四、批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49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8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批准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注销资质。

七、不予批准西安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五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第六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至六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7年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1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