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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15年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办理首次登记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17-02-24 11:58:08

中设协通字〔2017〕5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设协通字[2015]21号),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自证书取得之日次年11月30日前办理首次登记。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的,需完成20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现将组织2015年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办理首次登记人员开展函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二、办理手续

1.资料寄发: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将于费用汇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学习资料考核答卷寄至设备监理师。

2.学习:设备监理师收到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答卷。设备监理师将考核答卷寄至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3.考核:收到设备监理师提交的答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专家对问卷进行审阅,考核合格者准予办理首次登记。

4.登记:请登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ca进行首次登记。

1.费用缴纳:将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汇至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指定账户。(230元/人,含资料费、邮寄费、考核费等)

账户名称: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账 号:020020331902016296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

2.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院6号楼三层

邮编:100013

收件人:路柠珲

联系电话:010-68516950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