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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201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17-02-24 11:59:09

中设协通字〔2017〕3号

各登记机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不断提升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订了2017-201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支持设备监理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对象

经有效登记的注册设备监理师。设备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参加。

三、学时要求及培训课程

1.学时要求

每一登记有效期内(3年)应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面授继续教育应不少于20学时。

设备监理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一登记有效期内最多可记录40学时。登记机构举办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2天记录20学时。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录继续教育20学时;参加设备监理行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交流、授课等活动,每次记录继续教育20学时。每一登记有效期内,发表论文及参加活动记录继续教育不超过40学时。协会组织远程教育培训,学员可登录协会网站远程教育系统(www.capec.org.cn)自愿选择课程学习。远程继续教育每门课程记录20学时。

2.培训课程

2017-201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计划见附件1。2016年前开展过的继续教育课程,培训承办单位可根据培训需求继续举办。

面授培训讲义由协会统一配发。正式出版物需统一购买。

四、组织实施

1.培训承办单位自行制订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发布通知,在实施前一个月报协会确认后实施。

2.培训承办单位至少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将设备监理教材订单(见附件2)传真至协会(010-64216385)。

3.培训承办单位应聘请具备设备监理培训讲师资格或能胜任相应培训课程的专家授课。首次聘请的设备监理授课专家,应填写专家登记表。培训承办单位应将专家登记表、培训讲义或课件一并报协会备案。

4.培训结束,培训承办单位组织考核,在每期培训班结束3日内为考核合格者记录学时,并于10日内向协会提交培训合格人员汇总表。如刷卡未成功,应在汇总表内标注原因。未按期报送汇总表和未注明原因的,协会不予以补记。

5.培训承办单位应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培训质量。

五、其它

1.收费标准由培训承办单位根据开展继续教育成本制定。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设备设施使用费、考核费及管理费等。

2.继续教育有关信息请登录协会网站继续教育专版(http://www.capec.org.cn/jixujiaoyu/)查询。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3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221783-806、809路柠珲 王冠华

传真:010-64216385

附件:

2007-2016年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课程.xls

2.设备监理教材发运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