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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在建工程防火施工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017-04-01 10:53:40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黄岛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会议精神,并认真学习《关于对黄岛区“5·16”青岛泰正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模拟追责的汇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在建工程防火减灾工作,结合我区在建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春夏季气候干燥,施工现场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为有效杜绝火灾的发生,要求在建工程现场人员都要参加防火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消防应急预案,提高施工现场自救自助能力,有效强化防火安全意识。

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动火审批

施工现场存在动火作业情况,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防火应急预案,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切实有效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器材的设置与管理

各项目要确保在建工程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区要加强灭火器材的配置并做好日常管理(防晒、防雨),确保每一个灭火器材的有效性;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确保畅通,现场设置消防水源;重点防火部位及在建楼层,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范堆放并设置标志牌;脚手架、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网、密目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阻燃性能材料;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四、强化施工现场电气焊的操作管理

要求施工现场必须编制电焊、气焊、切割专项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严防死守;电气焊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周围及底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 做好各项工作,提高防火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种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因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层层抓落实,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员防火意识,确保全区在建工程的安全稳定工作。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