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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 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 2017-04-12 11:39:15

各省辖市规划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昆山市、泰兴市规划局,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城乡规划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安排好2017年的城乡规划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

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按照厅统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坚持城乡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将城市的历史方位、功能定位、风格品位等工作要求,贯穿在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围绕城市群主体形态,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1、开展沿江城市群规划研究。落实省党代会“以长江两岸高铁环线和过江通道为纽带,推进沿江城市集群发展、融合发展”的要求,开展《沿江两岸地区城镇体系规划深化研究》,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廊道共同保护和城乡特色共同塑造。指导有关城市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及各类要素向城市带、都市圈合理集聚。重视高铁建设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开展沿江高铁环线规划相关研究,优化高铁线位和场站布局,并会同沿江城市加快完成推进《沿江高铁枢纽周围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

2、促进宁镇扬一体化发展。落实省党代会“发挥南京特大城市带动作用,推动宁镇扬板块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编制《宁镇扬一体化空间协调规划》,整合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在空间结构、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等方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要求。

3、推进重点地区规划编制。加强省际协调,编制《徐州都市圈规划》,提升徐州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苏北地区加快发展。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编制《沿海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沿海地区城镇化进程,统筹重大区域设施布局和建设。呼应“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落实“共抓大保护”的要求,编制《沿江风景路规划》,构筑沿江风景路体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4、推动镇村布局规划实施。深化全省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加强省域和城市层面的分析研究,同步形成信息数据库,以镇村布局规划引导镇村建设和乡村基本公共服务配置。

二、强化规划创新意识,彰显城乡空间文化特色

5、实施省域城乡空间特色规划。落实特色发展要求,完成《江苏省城乡空间特色战略规划》,从省域尺度明确全省不同地区的特色风貌塑造指引,构建重点特色空间体系,规划建设当代城乡魅力特色区。组织开展《沿长江生态廊道和特色风貌塑造规划》、《沿海城镇群特色资源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规划》等省级重点特色片区、重点特色廊道规划编制,细化相关管控和引导要求。

6、推进城市空间特色和建筑风貌塑造。在《江苏省城乡空间特色战略规划》对传统建筑特色分区引导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形成对本地区传统建筑特色的总结和提炼;组织各地开展传统建筑建造技艺调查,提出对传统建筑建造技艺活化传承的策略和建议;组织各地结合传统建筑特色、城市资源条件和当代规划建设实践,提出具有地域特征、文化内涵、时代特征的城市空间和建筑设计指引,并将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管理。制定印发《江苏省城市空间特色和建筑风貌塑造指引》,指导各地增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

7、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督促各地加快公布历史建筑。适时修订《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完成全省历史文化名镇特色与价值、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机制等课题研究,探索建立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机制,持续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传统建筑修缮试点。组织2017年省级历史文化专项资金申报,积极推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项目申请国家部委、国开行资金支持,引导地方有序推动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工作。

8、提升城市设计工作水平。指导南京、苏州、徐州等城市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将城市设计方法融入规划全过程,优化控制性详细的编制,充实规划条件,在量化控制的基础上细化与城乡空间品质相关的管理细则。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坚持形式与功能相统一、建筑与环境相协调,鼓励有利于提升空间品质的设计创新。

三、深入推进规划改革,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9、优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有关城市推进规划期为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加强总体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将多规融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产城融合、绿色出行、“15分钟社区服务圈”、“5分钟便民生活圈”等新理念、新要求融入规划编制全过程。完善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内容、格式、程序等要求,严格依法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家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

10、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新优化课题研究》,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新优化的指导意见》,适时修订《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指导各地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刚性传导,夯实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实施的基础地位。

11、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省党代会“更加注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要求,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制定《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轨道交通沿线地区地上地下一体化规划、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等编制工作,促进“立体城市”建设。

12、加快重要专项规划编制。督促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并指导试点城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规划的实施。指导各地推进城市综合交通、停车等专项规划编制,缓解城市拥堵、停车难等问题。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规划执行的严肃性

13、完善全省规划管理“一张网”。围绕建立“一张图、一张表、一报告、一公开、一督查”的工作要求,推动省级城乡规划信息系统运行,加快推进市、县(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并推动省、市、县系统有效对接。督促市、县完善“一书两证”填报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管理流程、提升规划管理效能。完善全省城乡空间规划数据库,推进数据资源、业务应用和服务体系统筹整合,打造多维度、可视化的城乡规划空间“一张图”,提升城乡规划分析决策水平。

14、提高规划服务管理水平。认真履行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职责,做好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的规划审核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安全防控。指导各地在规划管理中,落实生态文明、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品住房、绿色建筑、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公共文化、义务教育、体育健身、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对周边不造成负面影响的工业项目等可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15、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落实简政放权要求,鼓励各地加快推行城乡规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象涵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环节贯穿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行政许可申报和规划核实,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服务效能和管理能力。

16、促进城乡规划行业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规划局长座谈会,结合国家、省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最新要求进行工作部署。分片区组织规划管理和编制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国内外、省内外行业交流活动。组织省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城市规划项目专业评选,发挥优秀项目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全省规划编制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