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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7-08-09 15:28:34

建标[2017]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日

< alt="" src="http://www.cecn.gov.cn/oa/JScript/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width="16" height="16" />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