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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16年第44号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3-27 16:5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