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我局分别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定和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的原则,对被随机确定为现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2023年12月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1、附件2)。 [详细]
为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全流程管控,确保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贯彻实施好《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3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4﹞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即日起我局受理本地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事项,企业可按《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附件2)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申请。 [详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岩土、暖通、燃气)和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岩土工程、水工环地质)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在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内抽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成果文件抽查及办公场所现场检查。 [详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形式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此,我局起草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拟报请市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前,将反馈意见迳送我局城市建设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 [详细]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树立企业品牌,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以及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局制定了《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我局分别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定和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的原则,对被随机确定为现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2023年11月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1、附件2)。 [详细]
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相关调整内容印发。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详细]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联合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合办理事项 对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 [详细]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8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 [详细]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8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我局分别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定和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的原则,对被随机确定为现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2023年10月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1、附件2)。 [详细]
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通〔2020〕3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21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51号)等相关规定 [详细]
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通〔2020〕3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21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51号)等相关规定 [详细]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8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4号)》要求,英德市华中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福建省茂林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安拆维保单位、广东麓创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检测机构向我中心申请在汕开展业务诚信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施工企业在我 [详细]
粤标定函〔2023〕108号 各有关单位: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高压旋喷桩子目调整内容印发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详细]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高压旋喷桩子目调整内容印发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详细]
各有关单位: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8》高压旋喷钻机调整内容印发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我局分别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定和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的原则,对被随机确定为现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2023年12月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1、附件2)。
为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全流程管控,确保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贯彻实施好《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3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4﹞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即日起我局受理本地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事项,企业可按《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附件2)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申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岩土、暖通、燃气)和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岩土工程、水工环地质)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在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内抽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成果文件抽查及办公场所现场检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形式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此,我局起草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拟报请市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前,将反馈意见迳送我局城市建设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树立企业品牌,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以及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局制定了《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我局分别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定和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的原则,对被随机确定为现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2023年11月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1、附件2)。
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相关调整内容印发。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联合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合办理事项 对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8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8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我局分别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定和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的原则,对被随机确定为现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2023年10月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1、附件2)。
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通〔2020〕3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21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51号)等相关规定
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通〔2020〕3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21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51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8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4号)》要求,英德市华中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福建省茂林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安拆维保单位、广东麓创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检测机构向我中心申请在汕开展业务诚信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施工企业在我
粤标定函〔2023〕108号 各有关单位: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高压旋喷桩子目调整内容印发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高压旋喷桩子目调整内容印发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各有关单位:近期,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8》高压旋喷钻机调整内容印发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