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号)的工作要求,全力破解建筑业企业发展难题,助推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建筑业企业大调研活动,公开征求建筑业企业意见建议,请广大建筑业企业客观反映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填写调研问卷,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详细]
各市城管局、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管局、梅河口市城管局,各县(市)城管局(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详细]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详细]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详细]
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7〕14号)要求,勘察设计业绩补录工作已经启动4年,定于2022年12月31日关闭补录端口,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完成业绩补录工作。 [详细]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详细]
为做好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详细]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10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现对第八批“建机一体化”企业予以公示,望各地区、各企业予以监督,对公示期满且无问题的企业,省厅将进行登记发布,对公示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将退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核。 [详细]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办〔2016〕77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以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精神。 [详细]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除二级结构外)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详细]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详细]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号)的工作要求,全力破解建筑业企业发展难题,助推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建筑业企业大调研活动,公开征求建筑业企业意见建议,请广大建筑业企业客观反映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填写调研问卷,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各市城管局、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管局、梅河口市城管局,各县(市)城管局(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7〕14号)要求,勘察设计业绩补录工作已经启动4年,定于2022年12月31日关闭补录端口,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完成业绩补录工作。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10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现对第八批“建机一体化”企业予以公示,望各地区、各企业予以监督,对公示期满且无问题的企业,省厅将进行登记发布,对公示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将退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核。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办〔2016〕77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以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精神。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除二级结构外)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