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基本条件、市场行为,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详细]
参加本次继续教育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学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在考场门口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入场,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身份证号码,进入答题系统。学员对计算机随机选取的50道单选题进行答题,提交答卷后计算机直接阅卷打分。考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可退场;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可重新选择答题,每名学员考试当天有3次考试机会。 [详细]
为提高全省物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详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事故原因和背后的思想根源,切实从中受到触动、受到警醒,要把别人的教训作为自己的宝贵财富,把自己的教训当作自我革命的强大动力,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绝不能重蹈覆辙。要以血的教训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详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的通知》,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统筹推进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图施工。 [详细]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内多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吉安委办〔2020〕105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长春市接连发生多起事故的通报》(吉安委〔2020〕35号)要求,防止事故多发频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厅决定从11月17日开始,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工作模式,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详细]
一、做好工程收尾阶段的再排查再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严防“抢工期、赶进度”,“松口气、歇歇脚”等现象发生,要按照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建筑施工三年整治行动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安全防范防御工作。在停工收尾之前,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排查检查,做到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详细]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我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开展了一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建筑项目予以发布。 [详细]
网上申报,不受理纸质件。审图机构登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资质管理栏目,选择设计资质延续。其中房建类审查机构选择建筑行业,市政类审查机构选择市政行业。 [详细]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结合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消防审查质量专项检查 [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政策措施》(吉建联发〔2020〕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详细]
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根据《关于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理和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库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申报的专家进行综合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经公示,决定认定窦立军等43人为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刘汉涛等58人为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考评专家,白晶等47人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王为等60人为工程监理行业专家,名单详见附件。 [详细]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9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现对第三批“建机一体化”企业予以公示,望各地区、各企业予以监督,对公示无问题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并发布,对公示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将退回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核。 [详细]
智慧工地是围绕施工过程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随着智能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物联网和数字技术加速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已成为加快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 [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我厅起草了《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详细]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安委[2020]25号)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行业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完成本行业排查整治同时,要积极做好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的配合工作。 [详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详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详细]
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根据《关于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理和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库的通知》(吉建质〔2020〕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申报的专家进行综合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拟确定窦立军等43人为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刘汉涛等58人为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考评专家,白晶等47人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王为等60人为工程监理行业专家,现予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详细]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等10个分部工程,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土方、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等子分部工程,桩基属于地基或基础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50841-2013)分类,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详细]
各地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基本条件、市场行为,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参加本次继续教育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学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在考场门口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入场,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身份证号码,进入答题系统。学员对计算机随机选取的50道单选题进行答题,提交答卷后计算机直接阅卷打分。考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可退场;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可重新选择答题,每名学员考试当天有3次考试机会。
为提高全省物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事故原因和背后的思想根源,切实从中受到触动、受到警醒,要把别人的教训作为自己的宝贵财富,把自己的教训当作自我革命的强大动力,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绝不能重蹈覆辙。要以血的教训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的通知》,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统筹推进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图施工。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内多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吉安委办〔2020〕105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长春市接连发生多起事故的通报》(吉安委〔2020〕35号)要求,防止事故多发频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厅决定从11月17日开始,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工作模式,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一、做好工程收尾阶段的再排查再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严防“抢工期、赶进度”,“松口气、歇歇脚”等现象发生,要按照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建筑施工三年整治行动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安全防范防御工作。在停工收尾之前,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排查检查,做到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我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开展了一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建筑项目予以发布。
网上申报,不受理纸质件。审图机构登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资质管理栏目,选择设计资质延续。其中房建类审查机构选择建筑行业,市政类审查机构选择市政行业。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结合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消防审查质量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政策措施》(吉建联发〔2020〕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根据《关于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理和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库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申报的专家进行综合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经公示,决定认定窦立军等43人为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刘汉涛等58人为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考评专家,白晶等47人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王为等60人为工程监理行业专家,名单详见附件。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9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现对第三批“建机一体化”企业予以公示,望各地区、各企业予以监督,对公示无问题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并发布,对公示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将退回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核。
智慧工地是围绕施工过程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随着智能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物联网和数字技术加速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已成为加快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我厅起草了《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安委[2020]25号)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行业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完成本行业排查整治同时,要积极做好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的配合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根据《关于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理和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库的通知》(吉建质〔2020〕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申报的专家进行综合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拟确定窦立军等43人为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刘汉涛等58人为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考评专家,白晶等47人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王为等60人为工程监理行业专家,现予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等10个分部工程,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土方、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等子分部工程,桩基属于地基或基础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50841-2013)分类,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