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精神,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推动技术创新,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水协〔2016〕6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水利行业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细]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号)以及《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2年)》(浙水建〔202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业绩公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详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详细]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21〕16号)和《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水建协〔2022〕2号),经自愿报名,我厅组织资格审核,拟同意叶飞等202名专家入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4日起至6月21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单位反映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使用真实姓名。 [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从今年起降低或取消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 [详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详细]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设执委〔202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2年3月16日至29 日止)。 [详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详细]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详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毕爽等11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2.0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35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并通过了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 [详细]
为规范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推动企业科学诚信发展,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12号)文件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 [详细]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5日止)。 [详细]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详细]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设执委〔2021〕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4日止)。 [详细]
为了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与环境,及为了树立建设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优秀形象,推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 [详细]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0〕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29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取得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的人员开展2021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21〕16号)和《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水建协〔2022〕2号),经自愿报名,我厅组织资格审核,拟同意叶飞等202名专家入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4日起至6月21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单位反映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使用真实姓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从今年起降低或取消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设执委〔202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2年3月16日至29 日止)。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毕爽等11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2.0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35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并通过了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
为规范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推动企业科学诚信发展,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12号)文件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5日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设执委〔2021〕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4日止)。
为了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与环境,及为了树立建设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优秀形象,推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0〕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29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取得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的人员开展2021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