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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2006年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滁州市建委 2006-03-16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监理、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2006年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安[2006]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业 安全生产 要点 通知
报:省建设厅,市安委会。
抄:市安监督局,市建管处,各县(市)建管处(站)、安全站。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印发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2006年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安〔2006〕71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建设部和省安委会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2006年度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06年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从“安全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两条例、一决定”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改革和创新政府监管机制,探索建筑安全管理的新思路,狠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力度,着力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年度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支撑体系(技术保障、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各种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和生命”的观念基本确立。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5%。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监管导则为指导,完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各级建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以完善各项制度为基础,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重点实施以下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两项行政许可制度、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安全措施备案制度。
    (二)以引入市场机制为突破,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1、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根据法规和导则的规定,将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2、继续推行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实施保额费率浮动。3、发挥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导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4、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三)认真实施两项行政许可,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参加招投标活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办理进出省施工手续。二是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网公布,事故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评价。
    (四)大力开展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以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核心内容,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适时召开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制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着力提升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努力达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防高坠、塔吊、深坑基础及模板支撑坍塌等安全专项治理;二是一步加大对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三是各地县级以下带资自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以随机检查、达标创建为契机,努力提高施工现场本质安全。1、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巡查,巡查采取随机和暗访为主要方式,巡查结果定期向全省公布(并上网)。2、继续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树立典型,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七)做好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更加关注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体系,完善建筑业安全事故责任制。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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