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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

来源:固原建管 2007-08-14 00: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一核心,以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重点,抓行业管理,重服务建设,通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下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是,市建设局通过多次质量安全检查和自冶区建设厅综合执法组抽查,发现一些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盲目追求高速度经济利益,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忽视和放松了质量和安全工作,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诚信缺失依然严重,擅自开工、签订“黑白”合同,拖欠工程款,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矛盾突出,“压级压价,垫资施工”等恶性竞争较为普遍。三是管理水平低下,施工技术、管理模式落后,仍属粗放型管理。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1、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不单是施工企业的责任,按照职责划分,同时涉及到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企业以及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职责分工严格把关,紧密配合、共同协调,并要吸取彭阳县教育局教学楼工程和6.14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业主)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施工、监理等单位抓好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从事工程监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要配合协助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发现施工企业有不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反映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二、严格审批程序,依法从严管理
1、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在进行工程建设时的主要工作按程序依次是:申请项目审批、申请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办理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委托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办理相关监督手续、申请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为此,建设单位(业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自行办理有关手续,不能由施工单位代为办理。
2、各勘察设计单位在从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前,应审查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勘察设计的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接受委托进行勘察设计时其质量和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必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业主)应依法将勘察设计文件送交有关审图机构审查,审图机构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后提出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及时按要求修改、完善或补充并完备有关审查手续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拒绝业主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保证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设计质量。
3、在我市的建设工程项目中,要依法认真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凡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提交持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凡审图机构接受委托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提出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审图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并经重新审查合格后方能发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任何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或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审图机构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后提出的问题作实质性修改补充的,一律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凡无《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审图机构批准后,才能实施。
4、各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坚持“先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后进行建设,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后进行施工”的原则,任何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未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放线,质检部门不得介入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进行施工,违者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规范施工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1、各建筑业企业在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时,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地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确保施工安全。当前,正值施工高峰期,各企业可能招收新的民工进行施工,为此,企业必须指定专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利用一定的时间组织对新民工施工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通过必要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建筑活动,从而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
2、为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各建筑业企业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的兼职安全员应持《安全员资格证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专职安全员,请各企业以聘任书的形式将名单于2007年9月5日前报市建设局建管站,较大型且现场施工人数超出50人以上的工程项目,其设立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需在该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交安全员上岗证和其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必须依照法定的监理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监理。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隐蔽工程和其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凡受监的工程在监理过程中,上一个工序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合格或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发现监理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依照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以前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加强领导,对在建项目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结合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今后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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