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发 [ 2008 ]157号
各自治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将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辽建 [2008]14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具体负责。
经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我市 2008 年 3 、 4 月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分别为 24.21% 、 30.24% ,今后,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价格信息、价格指数及相关政策、文件、通知均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
附件: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辽建 [2008]147 号)(略)
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本 溪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