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规建发[2008]96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财政局、施工企业、有关建设单位、中介机构:
现将辽建[2008]147号文件《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略)。
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营口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