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建发[2008]89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城建局、财政局,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将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发[2008]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由市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价格信息、价格指数及相关政策、文件、通知均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网址为:http://www.lncci.com。
附件:《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