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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建设厅执业注册 2008-07-16 08:25:41
 

各州、地、市建设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2007350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科学的人才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以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等为基本要素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改革方向,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使职称工作更好地适应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行业对人才的需求。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从2007年起,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只作为在职进修学习的依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学历证书,不与职称评审挂钩。

(二)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建设工程类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由单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按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予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发证。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专字〔2007194号)精神:

1、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为: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A级,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B级,不得跨级别报考。

2、职称外语免试范围:

2.1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a、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者;

b、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

c、取得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证书、PETS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证书或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证书者;

d、申报副高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e、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a、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人员;

b、中小学教师;

c、农牧区实用人才申报职称者;

d、在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在县级单位工作,申报各系列中级职称者;

f、在地、市以下单位工作,申报农业、畜牧、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公路施工等专业职称者。省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此范围(申报农业、畜牧、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者除外);

g、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者以及在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及海东的循化、化隆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h、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

j、取得国家全日制正规院校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k、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者;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国家级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四)计算机免试范围为: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者。玉树、果洛州和黄南州的河南、泽库两县不作计算机考试要求,也不把计算机考试成绩作为职称申报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省人事厅下发的《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办法(试行)》(青人专字[2004]308号)执行。

(六)取消职称专题推荐工作,允许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大专必须满7年,中专必须满9年。

(七)各单位对确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对确需转系列评审的要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复印件,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及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转评和聘任,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转系列评审。

(八)对高学历人才职称认定评审,按省人事厅《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专字[2005]188号)规定执行。

(九)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刊物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的论文不能计算在评审条件之中。

三、申报推荐程序:

2007年度凡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以及无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地区申报中级职称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按《评审条件》初审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规定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建设厅所属各单位直接报送厅职改办。

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并报相应的登记注册部门审核推荐;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报相应的人才交流机构审核推荐;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报相应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层层审查,层层推荐,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逐级上报。所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中级三天,副高以上为一周。凡越级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的论文(专著)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2007930;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71231

五、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材料:

(一)州、地、市人事局(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地专级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的委托评审函1份,2007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二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级20份,高级25份,所填文字内容必须打印,纸张规格为A3

        (五)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六)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七)《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八)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六、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于10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建设厅属各单位应于200710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七、各地区、各单位的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于1120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备案。

教育、卫生、会计及其它系列的职称评审按该系列职改部门的要求执行。

八、评审费的收取: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同时上交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建设厅职改办设在西宁市五四大街四号三楼,联系电话:0971-6146535

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青海省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青建政〔200121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2007350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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