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滁州市建委建安字[2006]104号“关于发布滁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标准的通知”精神,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1、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定额)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类别确认工作,并在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中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规定,其费用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构成)率。
2、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应将市造价站核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在招标文件中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出。
3、施工企业投标时,应将招标文件列出的费率,按该工程预算价(按市造价站核定的相关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核定额的90%。
4、定额计价附表中以“**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计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其“**工程造价”指施工企业投标时的单位工程预算价;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计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在计算其费用时,应参照市造价站核定的类别费率,按各定额计费程序计算。
5、定额计价附表中未包含的临时设施费,按各费用定额列入的费率,参照市造价站核定的类别费率,按各定额计费程序计算。
以上按定额计费程序计算是指现行滁州市执行的定额计价的计费程序和标准。
6、为方便施工企业投标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提倡建设单位设置招标工程的拦标价(或控制价)。
本实施细则未到之处,请严格按照市建委建安字[2006]104号文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所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市造价站。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报:市建委、省造价总站
抄:各县市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