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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佳木斯市二○○六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来源:佳木斯造价网 2008-09-28 10:38:03

各县(市)建设局、郊区建委、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院(所),各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现将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下发二○○六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市今年的工程结算工作做出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2、工程排污、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费用的标准,另下发文件执行。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佳建字〔200444号文件执行(即:以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七层以下普通住宅每平方米交纳1.5元;八层以上住宅及厂房、办公楼、宾馆等建筑,每平方米交纳2元;安装、机械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按总造价的0.1%收取)。

二、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1、佳木斯市区(含郊区)的建安工程结算工作,除原则上执行省颁的2000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外,尚应执行《佳木斯市2000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省定额佳木斯市单位估价表<土建、水暖、电气部分>》的具体规定。

2、本年度的材料价格与省预算定额佳市2000年单位估价表材料的价差,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的可参照佳木斯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人工费的计算,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集中供暖费、住房补贴、市内上下班交通补贴、自来水价格补贴和管道燃气补贴的费用计入人工单价。人工单价为25.88/工日。各类工程计费基础均为22.88/工日,因此所发生的人工费价差列入计算程序有关费用。

4、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25.88/工日至50/工日之间,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人工单价,应将两个价差(即25.88/工日减去22.88/工日、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减去22.88/工日),列入计算程序中的有关费用。

5、有关建设部下发的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如何执行的问题,按照省建设厅文件精神要求,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从200611起执行。结合我市情况,已签订并备案的工程合同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200611起新开工的项目及没有备案的工程合同,按新的计算标准执行。

6、各县(市)建安工程结算工作执行省颁发的2000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工程费用定额,与省定额的材料差价,按当地公布的价格找补。

7、本规定是200611起执行,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三、本通知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黑建造价〔20068号文件

 

 

 

         佳木斯市建设局           佳木斯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安工程  结算办法  通知

佳木斯市建设局、佳木斯市财政局  20061211日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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