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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人事局在实施四项制度工作中做到“六个有”

来源:怒江人事局 2008-10-06 11:15:13

兰坪县人事局在实施四项制度工作中做到六个有

兰坪县人事局在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中,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六个有,有效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工作效能的提升。

一是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小组。成立了以纪检组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了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有一个科学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兰坪县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三是有一个具体的实施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兰坪县人事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对三项制度的落实和监督作了具体规定,下发到本局各股室执行。四是有一个详细的办事指南。将办事指南悬挂在公示栏上,以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五是有一块醒目的服务公示牌。制作并在公示栏上悬挂了兰坪县人事局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六是有一个上岗证。制作了兰坪县人事局上岗证,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以便社会监督。(兰坪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