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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nbsp

来源:阿坝州人事考试网 2008-10-07 1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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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川人办发〔2007〕100号  

 

各市(州)人事局、物价局: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97日至9日举行。

97日下午200430考《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8日上午9001130考《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考《价格政策法规》;

99日上午9001130考《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考《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六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425日至525日。各地于53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物价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从事价格鉴证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省物价局(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电话:86523425,联系人:任涛)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滚动考试考生的档案号,是考生考试管理、证书管理、资格注册管理的基础性信息。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必须对此予以确认,以确保滚动考试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不允许出现考生多档案号的情况。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按人考中心函(200194号通知要求,从2002年起,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等四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

    (三)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考五科者共交纳375元,考四科者共交纳30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报名费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按照规则,设置考点考场的市州,所需考务费用由省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五、考试教材(参考资料)的征订请与省物价局联系(电话:86523425),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物价局另行文通知。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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