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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nbsp

来源:阿坝州人事考试网 2008-10-07 14: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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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川人办发〔2007〕41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5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 2007922

9月22日 上午9001130 考房地产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考房地产经纪基础(自备计算器)

各地在考试前应通知考生自备钢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房地产经纪基础》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二)按照《实施办法》中第四条的规定,在《暂行办法》颁发前,已取得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资格证书、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现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具有3年以上房地产经纪工作实践经历且无不良记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基础》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200731 415 。各市、州于 430日前 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有条件的考生可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认真填写并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填写信息的考生,务必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无条件的考生仍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填写。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房地产经纪基础》科目者还需提供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资格证书、受聘单位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房地产协会(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六楼,电话:8535349885350369,联系人:宋迎春、王蔚)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信息采用《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RKWS系统规定执行。请在系统内重新设置考试时间、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等。

五、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考试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考务支出。

七、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委托省房地产协会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八、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OO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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