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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招标投标组织暂行办法

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8-10-09 10:45:02
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招标投标组织暂行办法
     一、为了提高工程招标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应建立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由交易中心聘请具有相当于高级职称并精通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经济的人员组成,人数及其专业面应适应评标工作需要。专家库人员名单由交易中心推荐,报省建委批准并发给聘任证书。每届专家任期一年。

    二、 评标工作在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占五分之二,其他五分之三在开标前一天从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确定。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和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建设单位指定评标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标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任委员缺席时,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评标工作。建设单位应将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报交易中心备案。

    评标委员必须是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人员不得是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三、开标、评标工作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评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交易中心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无效时,由主任委员提出情况报告,经交易中心核实后,报省建委审定。

     四、开标、评标场地由交易中心安排,交易中心应派出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报交易中心主管领导。重大违法违章事件应及时报告省建委。

     五、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评标委员资格,情节恶劣的,应予通报批评并移交有关部门处量。

     六、评标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经评标委员并主任委员签字后生效。中标通知书由建设单位盖章并经交易中心确认盖章后发出。

     七、投标单位和评标委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建委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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