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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办事指南

来源:景德镇建设信息网 2008-10-09 10:57:03

一、工程施工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信息,首先要填写《发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查后方可发布,招标单位同时提供工程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二、工程在施工招标前应当先行按规定向工程分管招标监督机构的同级监察部门办理告知事宜,在办理告知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一式三份;

2、工程的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三、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了招标告知事宜;

2、施工现场已具备“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4、建设资金已落实或者部分落实;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填写以下表格及条件:

1、招标单位招标审查备案表一式三份;

2、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审查表;

3、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5、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五、工程施工招标定标后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纳行政性收费;

2、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提交);

3、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未中标通知书(同上)。

六、收费依据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依据:赣价房字[2000]7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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