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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鹰潭市人事局 2008-10-09 15:39:04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二、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三、担任过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四、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创见性的科研成果。

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或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获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1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三、年均授课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8篇以上,文科类9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

二、 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必须超过150课时,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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