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站、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8]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对申报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包括已取得证的和新办已考试通过的两类)、06年至今的工程业绩台帐(包括完工和在建工程)。
二、接到企业申请后,安监站组织考察组按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考察情况表》(附后)到企业注册办公地点实地考察评价。考察评价不合格的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考察评价合格后,已省延期通过的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待延期的企业申报延期。
附:upload/2008_06/0806300902819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