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造价[2006]10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0年定额问题
解释以及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设计、造价咨询单位,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自《200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及《2003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有关问题解释》颁发以来,各部门和单位对定额提出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并且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很多新的施工内容和施工工艺。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定额,现对提出土建定额中有关问题逐条进行解释,并编制了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解释”)。凡本解释与以前的解释有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请告知省建设厅工程造价主管部门。
本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结算完的工程均可按本解释进行调整,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本解释的解释、补充权属省建设厅工程造价主管部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 送:财政局
黑龙江省建设厅 2006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