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造价[2006]16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工程计价依据,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现予颁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有关规定、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解释、补充权属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建设厅 2006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