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建设局造价(定额)科(处、站)、省农垦总局造价站:
关于2000高级装饰预算定额中墙面干挂石材、玻璃幕墙项目的调整如下:
1、2000装饰定额2-10~2-13、2-18~2-21停止使用。墙面干挂石材项目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相应项目执行(即:2-071~2-075)。
2、全隐框玻璃幕墙仍执行2000装饰定额2-86项。半隐框、明框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全玻璃幕墙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相应项目执行(即:2-276~2-281)。
本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结算完的工程均可按本解释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