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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来源:辽源市建设局 2008-10-21 08:31:17

吉政发〔2004〕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下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已于4月15日将电子公文传输至各市州、各部门),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辅导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纲要》,使其深刻领会《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要把学习《纲要》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纲要》,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组织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地落实。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事关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对《纲要》的贯彻实施作出安排和部署。各级政府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省政府办公厅已于4月15日将电子公文传输至各市州、各部门)拟定工作方案,把《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时限,并尽快着手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每一年如何推进依法行政,都要作出切实的安排。注意抓好典型,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领导组织,确定相关部门作为综合协调机构,办理日常事务。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有关部门的职能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各项制度。在当前,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点搞好行政许可听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及实施行政许可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本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情况交流工作,为全面贯彻执行《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好经验。对贯彻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