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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建设局关于拆除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周边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

来源:辽源市建设局 2008-10-21 08:35:42

辽源市建设局关于拆除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周边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市中心医院“12.15”重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解决因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造成建筑间距不足,影响正常消防通道,形成火灾隐患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立即开展全市拆除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周边违章建筑行动。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5]111号)和两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对本单位现有建筑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排查。对存在违反国家建筑安全、防火、消防规范规定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落实人力、物力和资金,认真整改。
    2、对存在阻碍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违章建筑问题的各商场、饭店、宾馆、医院、学校、歌厅、网吧、幼儿园、养老院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本单位(业主)要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全力进行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开展集中检查。对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于在公共场所、街路沿线、商业集中区私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特别是阻碍消防通道及危及防火安全的,要在12月31日前自动拆除。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全面进行调查、登记、拆除、验收工作。对于未按期拆除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