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造价字[2008] 11 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造价[2007]15号)规定,我站对我市施工企业规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定后,现将我市2008年第二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予以公布。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是工程进行结算的唯一依据。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