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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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通知 |
黑龙江省建设厅 2007年5月11日印发 |
校对:经济定额站 王静双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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