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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办事指南

来源:资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2009-02-10 09:19:59

  一、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二、法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7月5日)。

 

  三、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

 

  四、申办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4份;

 

  (二)附件材料各2份: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并出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承诺书。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分、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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