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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初审办事指南

来源:资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2009-02-10 09:38:25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1、在资阳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等所列条件。

 

  四、申办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一式六份)。

 

  (二)内容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执行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验原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鲜章)、身份证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或社保关系证明。

  7、注册资金证明;

  申请资质升级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3、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系统”资质申报软盘(二张)。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年检(审):不年检(审)。

 

  八、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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