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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初设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资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2009-02-10 09:44:53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初设审批

 

  二、法定依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13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文件批准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提出开工申请”。

 

  三、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报告)经过审查通过;

  3、城乡规划用地获得许可;

  4、已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5、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四、申办材料:

  (一)报审建设项目初设申请表1份;

  (二)“一书一证”复印件1份;

  (三)工程设计合同1份(附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四)资阳市规划局《关于同意XXX初步设计通过预审的函》复印件1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环评审查意见1份(工业项目);

  (六)立项批复1份;

  (七)初设方案图1份(原件并加盖市规划局审查专用章)。

 

  五、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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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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