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建造字〔2009〕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利推广使用干粉砂浆,明确干粉砂浆的计价办法,现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使用干粉砂浆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建价发[2009]1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使用干粉砂浆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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